營業額達20萬仍符合「免開統一發票」的例外條件
根據財政部規定,部分營業性質特殊的店家即使營業額達20萬元,仍可免開立統一發票,這些店家包含:
大眾化消費店家:如豆漿店、自助餐、便當店等。
電動玩具遊樂場所
特定零售業:如米粉、麵條等商品的攤販零售。
小型季節性商家:如零星交易的節慶商品攤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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