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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飲專欄

2026餐飲業缺工排班因應:新制法規+特休全解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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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餐飲業缺工排班因應:新制法規+特休全解析

這個月的班表,你是不是又對著人力表發愁:一邊是招不到人、留不住人的缺工現實,一邊是薪資單上要重新試算的新版基本工資,外加病假、育嬰留停的規定也悄悄變了,稍有不慎就可能誤觸法規。更麻煩的是,很多店長其實也沒完全搞懂「特休」到底能不能自己排、員工能不能拒絕排休。這篇文章會依序帶你看懂:2026年餐飲業缺工的真實數據與成因、三項2026勞動新制分別會怎麼牽動你的排班表、現行特休規則(非本次修法,但最容易被誤用)該怎麼合法排定,最後給出一套缺工壓力下仍站得住腳的排班因應思路。讀完不保證讓你多招到人,但至少能讓你在人力吃緊的情況下,排班排得心安。

2026餐飲業缺工到底多嚴重三大成因一次看懂

住宿及餐飲業目前是全體服務業中職缺率最高的產業之一,而且問題不是單純「找不到人」,而是「留不住人」與「產業結構」兩層因素疊加造成的缺口。

根據勞動部114年3月底「職位空缺概況調查」,住宿及餐飲業職缺率達4.4%,是調查涵蓋主要行業中最高;更關鍵的是,其中餐飲業的進入率4.6%、退出率5.0%,兩者都明顯高於全體服務業部門的2.8%,代表離開這個產業的人比加入的還多,是典型的「留才比找才更難」的產業。104人力銀行《2026民生服務業人才白皮書》也呼應了這個現象:2026年住宿餐飲服務業每月人才缺口高達27.3萬人,其中餐飲類人員每月缺口21.5萬人,在各職類中缺口最大。

拆解成因,大致可歸納三點:

  1. 高流動率:排班不固定、假日出勤比例高、體力負荷大,員工任職穩定度本來就低於其他服務業。
  2. 部分工時比例偏高:住宿及餐飲業全時職缺占比僅66.6%,遠低於其他主要行業,代表這個產業原本就大量依賴兼職、時薪人力來補足班表,一旦時薪人力供給緊縮,排班立刻見底。
  3. 薪資與工時的相對競爭力下滑:當其他服務業、製造業也在調薪搶人時,餐飲業排班常見的假日班、早晚班交錯,對求職者的吸引力相對降低。

2026勞動新制上路,餐飲業排班要留意哪些改變?

2026年同步上路的三項勞動新制,會從三個方向牽動你的排班表:基本工資調漲直接墊高排班的人事成本,病假新規限制了「請假就扣全勤、就記考核」的舊做法,育嬰留停彈性化則讓排班預告期出現新的兩種時間門檻,三者都需要重新盤點你的排班SOP。

基本工資調漲:29,500元/196元對排班人事成本的影響

2026年基本工資調升為月薪29,500元、時薪196元(依勞動部公告,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)。對大量仰賴時薪工讀生排班的餐飲業而言,這代表每一個班次的人事成本都同步墊高,尤其假日、尖峰時段加開班表的邊際成本會更明顯。實務上建議重新試算「每小時來客數÷單班人力成本」的損益平衡點,避免用舊薪資結構規劃的班表,在新制上路後變成虧損班次。

病假新規:全勤獎金不能全扣、10日內不得列不利處分

2026年起,勞工請假規則新增第9-1條: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者,雇主不得因此為不利處分(如記過、考績打低、不予升遷等);超過10日者,考核時也不得「僅以請病假日數」作為考量因素,須綜合評估工作能力、態度與績效。同時,同規則第9條規定,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、喪假、公傷病假、公假而扣發全勤獎金;請普通傷病假時,全勤獎金的扣發則必須「按日數依比例計算」,不能整月全扣。

這對排班的實務影響是:全勤獎金的設計邏輯需要調整(改為按比例遞減,而非全有全無),排班上也建議預留固定比例的「備援人力池」,因為病假保障加強後,臨時請假的員工不會再因為擔心被扣全勤或記考績而硬撐上班,店家需要有更彈性的班表調度機制因應。

育嬰留停彈性化:以日為單位申請,排班預告期怎麼抓

2026年育嬰留職停薪最大的變化,是開放「以日為單位」申請,不再限定以月為單位。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,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未滿30日者,應於5日前提出申請;30日以上者,應於10日前提出申請(如遇子女生病、停托、停課須親自照顧等緊急情況,得縮短申請期限)。此外,育嬰留停以日申請部分,雙親合計上限為60日,留停期間依規定可請領最高6個月8成薪的津貼,政府也提供小微企業獎勵金(核准員工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停者,每日1,000元,同一子女最高補助30日)。

對排班的意義是:過去店長習慣的「整月排班、整月人力調度」邏輯,未來要能因應「員工只請3天、5天育嬰留停」這種短天期、常態性的變動申請,且申請期限只有5天或10天,排班表的預告與備援機制需要更即時。

現行特休規則,缺工壓力下更容易踩雷(非2026新制,常被誤解)

特休排定規則其實一直都在,勞基法第38條並未在2026年修法,但因為缺工壓力升高,店長更容易為了「補人力」而誤用特休規則,例如片面指定員工休假日期、拒絕核准特休、或未經雙方合意就將特休遞延,這些做法都可能違法。

特休天數怎麼算(對照表)

勞基法第38條,特別休假天數依年資對照如下:

年資特休天數
6個月以上未滿1年3日
1年以上未滿2年7日
2年以上未滿3年10日
3年以上未滿5年每年14日
5年以上未滿10年每年15日
10年以上每年加1日,加至30日為止

特休排定權歸勞工,雇主只能協商不能片面指定

勞基法第38條明文規定「特別休假期日,由勞工排定之」,雇主僅能基於「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」或勞工個人因素,與勞工協商調整,不能由雇主單方面指定員工的特休日期。這在缺工旺季(如連假、寒暑假)特別容易被誤用:不少店家會要求員工「旺季不准排特休」,這種一律禁止的做法,若非經個別協商同意,已逾越法條授權範圍。

特休可以拒絕嗎?遞延規定要注意

員工提出的特休申請,雇主原則上不能拒絕,只能在有「經營上急迫需求」的具體事由下,與員工協商調整日期,而非直接駁回。至於未休完的特休,若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,雇主應發給工資;若要遞延到次年度使用,必須經勞雇雙方協商合意,不能由雇主片面決定遞延或逕行折算工資了事。

缺工+新制+特休三重壓力下,排班到底該怎麼排(實務建議)

面對缺工、新法規成本、特休合法性三個變數同時夾擊,排班策略的核心也該從「填滿班表」轉為「用數據排出彈性且合法的班表」,變形工時與人力備援機制,是兩個可以立即著手的方向。

變形工時排班的彈性與限制

餐飲業(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得採行四週變形工時之行業)常見的四週變形工時(勞基法第30條之1),可將工時做跨週彈性分配,因應假日尖峰、平日離峰的來客差異,但仍須符合每日正常工時上限、例假與休息日的基本保障,且需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公告實施,並非店長可單方面決定的排班方式。建議在導入前先確認是否已完成合法程序,避免因排班彈性化反而觸法。

建立排班SOP與人力備援機制

具體作法建議包含:

  • 依尖離峰數據排班,而非憑經驗排班,把有限人力放在真正需要的時段
  • 建立「特休/病假/育嬰留停」三類請假的最短因應天數對照表,分別對應5日、10日等不同預告期,避免臨時手忙腳亂
  • 預先培養跨站點可支援的「多工人力」,降低單一員工請假造成的排班缺口
  • 全勤獎金制度改為按比例計算的級距設計,符合新規也降低員工請假時的心理壓力

常見問題 (FAQ)

Q:特休員工可以拒絕排嗎?

不行。特休期日原則上由勞工自行排定,雇主僅能在有「企業經營上急迫需求」的具體事由下,與員工協商調整日期,不能直接拒絕或片面駁回。

Q:2026年病假新規上路後,全勤獎金還能扣嗎?

可以扣,但不能整月全扣。依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,請普通傷病假時,全勤獎金扣發須按請假日數依比例計算;請婚假、喪假、公傷病假、公假則完全不能影響全勤獎金。

Q:員工一年內請病假幾天以內,公司不能記考績或不利處分?

勞工請假規則第9-1條,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者,雇主不得因此為不利處分;超過10日者,考核也不得僅以病假天數作為考量因素,須綜合評估工作表現。

Q:育嬰留停可以只請3天嗎?申請要提前多久?

可以。2026年起育嬰留停開放以日為單位申請。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,未滿30日的申請應於5日前提出,30日以上則應於10日前提出(緊急情況如子女生病可縮短期限)。

Q:特休沒休完可以直接折算工資,不用問員工同意嗎?

不行。特休若要遞延到次年度使用,必須經勞雇雙方協商合意;若未遞延,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的天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,不能片面決定折算方式。

排班這件事,說到底沒有一套公式能一次解決所有問題,因為人力的變數每天都在動。法規會調整、員工的狀況也會變化,但只要掌握住幾個核心原則,你至少不用每次調班表都提心吊膽,怕一個不小心就踩到紅線。缺工的壓力不會因為看完一篇文章就消失,但把排班的邏輯理順之後,下一次遇到臨時請假或人力吃緊的狀況,你會發現自己應對起來比想像中從容一些。

文/Zoe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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